有線上,線下兩種申請方式,以廣東省為例:
一,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劇毒化學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申請,上載電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1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後,申請人向當地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後予以正式受理。
3、審查。
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後重新受理審查。
4、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惠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領取辦理結果。
二,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惠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並材料齊全、格式規範、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後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到惠東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