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地指的是現在經常居住的地方,跟户籍沒關係。我今年的這段時間的常住地是A市某街道某小區,過一段時間由於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我的常住地就變成了B市某街道某小區了,常住地是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多次變動的,我們人都是流動的,常住地是不可能不變的。
常住户口是我國根據户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在户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户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但隨着現在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户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你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講,你的户口登記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離,因此,但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證明、户籍遷移等與户口有關的問題,還是以你的户籍地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