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誠寧養院的申請條件如下:
1、 二級(含)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原件(需有醫院公章)或者二級(含)以上醫院出院小結如有其它各種病理學、影像學、實驗室檢查報告請一併提供
2、 患者和取藥人(家屬)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未有身份證的可用户籍簿或者其他相關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代替
3、 貧困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和複印件符合但未能取得上述證明者可填寫《服務申請書》代替。
    申請條件:
    根據“貧困、癌症、晚期、疼痛”的服務方針,結合國家衞計委《麻醉藥品管理規定》條件及工作實際情況,目前寧養院服務範圍為汕頭市區,申請、預約服務的患者需準備以下資料:
    一、二級以上醫院提供的確診為惡性腫瘤的資料(需同時具備以下二項)
    1.出院小結 或:詳細的門診記錄及相關檢查報告(包括病理報告、影像學報告、實驗室檢查報告等)
    2.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就診醫院公章並需收原件備案)
    二、家庭經濟條件證明
    1.書面服務申請書(自填家庭經濟情況説明,需手籤申請者全名及申請日期)
    2.若已辦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可憑最低生活保障證申請(需登記患者本人姓名)
    三、有效的患者户口本、身份證及取藥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