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堅持空缺崗位競聘的原則,競聘上崗應在區人力社保局核定的崗位數額內進行。
(二)堅持黨管幹部、德才兼備、注重實績、能上能下的競聘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競聘原則。
二、競聘上崗的範圍
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事業幹部。
三、崗位聘用的基本條件
(一)崗位聘用的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和資格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上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的。晉升等級的人員,任現職務期間考核等次均為合格以上
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內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以及停職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暫不參加競聘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