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因為是同一個品牌。以嶺藥業在申請商標時,分別將“連花”的文字、圖形與整體都進行了註冊,目前所使用的商標為以嶺藥業申請於2005年4月11日的第4595963號“連花”(文字)商標,該商標已於2009年6月獲得授權,因此是完全合法合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