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置養殖檔案專卷專櫃,並專人管理。
二、對生產和防疫各環節及時、準確、如實記錄,填寫生產和防疫記錄表格。
三、養殖檔案管理人員及時收集、彙總、保管生產和防疫記錄,並按類別、時間等歸類裝訂成冊。
四、按照無公害生產標準要求,審核生產記錄,對於存在問題及時向場長彙報,以便隨時糾正。
五、每項生產和防疫記錄最少保留2年。
六、應當銷燬的檔案應嚴格按操作規程執行,作好銷燬記錄,長期保存備查。
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制度
一、定期對動物疫病和免疫後抗體水平進行監測,瞭解免疫狀態,選擇最佳免疫時機,有效控制疫病發生。
二、積極配合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督抽查。
三、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病時,要立即隔離病畜,並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四、積極配合畜牧獸醫部門或專家現場診斷。
五、一旦確診為重大動物疫病時,要配合畜牧獸醫部門採取控制撲滅措施,並無害化處理病死畜禽,徹底清理消毒,場內人員、物品不得外出。
六、對於重大動物疫情,不得瞞報、遲報或謊報。
七、接受市動物衞生監督所的監督和指導。
八、疫病監測及疫情報告每月上報一次,即每月1-2日上報上月的疫情監測及疫情情況,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應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