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作動詞。在課文中主要有以下幾種用法:
1、譯作“結交”、“交好”、“親附”
齊人未嘗賂秦,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贏而不助五國也。《六國論》
失其所與,不智。《燭之武退秦師》
2、譯作“給予”“授予”
我有白璧 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夫。《鴻門宴》
此外,“與”用作動詞,還有另外幾種意思,而課本上沒有涉及。如:
1、譯作“參與”“參加”則讀Y
蹇叔之子與師,哭而送之。《崤之戰》
2、譯作“贊成”“贊同”讀作“Y ”
朝過夕改,君子與之。《漢書·翟進傳》
3、譯作“幫助”
君不與勝者,而與不勝者。《戰國策》
二、用作介詞,引出施動者發出的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兩種用法:
1、相當於“跟”“同”。
吾與之共知越國之政。《勾踐滅吳》
秦伯説,與鄭人盟。《燭之武退秦師》
懷王與諸將約。《鴻門宴》
餘與四人擁火以入。《遊褒禪山記》
2、相當於 “為”“替”。高一課文沒涉及。
也曾與我喂牛切草。《般涉調·哨遍·高祖還鄉》
需要注意的是,當“與”作介詞時,後面的代詞往往省略。如:
豎子不足與謀。《鴻門宴》
欲呼張良與俱去。《鴻門宴》
三、用作連詞,連接兩個詞或短語,表示並列關係,相當於連詞“和”。如:
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滕王閣序》
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鴻門宴》
今由與求也,相夫子。《季氏將伐顓臾》
四、用在句末,作語氣助詞,表示疑問或感歎。“嗎,吧,啊,呢”。可讀作“Y ”。例:
無乃爾是過與(吧)《季氏將伐顓臾》
這個意義後來寫作“歟”,如
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歟!《師説》
四海之大,有幾人歟《五人墓碑記》
五、另有固定搭配形式,“與……孰”“孰與”“……,與……。”,可譯作“與……相比,哪一個更……”,如:
吾與徐公孰美《鄒忌諷齊王納諫》
孰與君少長《鴻門宴》
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