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孕婦建檔室需要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必須孕婦本人到場(户口本與身份證地址若不一致需帶户口本首頁以及本人頁原件)。
2、雙方任何一方為集體户口,若户主首頁與本人身份證地址不一致,需本人在集體户口所在地處複印其首頁蓋單位紅章。
3、已出生的由直系親屬(父親或母親)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出生證明首次簽發表、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