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註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覆印件(已在南寧市辦理相關居住證業務且系統可查詢已上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的,不需提供)
2、《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
3、填寫好的《南寧市居住證年度簽註、項目變更及補(換)領申請表》
4、連續居住證明。
(1)居住地住址未變更的。屬自有房產的不需提供連續居住證明屬於借住、寄住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註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於租賃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覆印件,否則不需提供屬於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已過期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複印件,否則不需提供。
(2)居住地住址變更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材料複印件。屬於借住、寄住的,還需提供房屋產權人或所有人對借住、寄住的簽註人出具的連續居住證明材料。屬於租賃的,還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或租賃合同證明覆印件。屬於合法穩定就業或就讀的,還需提供新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材料或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