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2日下午5時許,警方發現一身着皮大衣、頭髮蓬亂的乞丐蹲在公交車站站台上,便上前進行盤查。
發現其手中報紙中藏着一把血跡斑斑的刀,即將此人帶回審查。
誰知,該人竟一口氣交代出命案几十起。他正是“乞丐殺手”劉明武。
他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在家鄉因瑣事殺人,後化名譚仁紅,假冒流浪漢四處混跡,後淪落為一名乞丐,喪心病狂先後在安徽、江蘇、上海等地殘殺乞丐,製造20餘起殺人焚屍案。
劉明武自己交代,他殺害乞丐29人。
2002年8月28日,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殺人狂魔劉明武一案,該市檢察院出庭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明武於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採取用石頭(磚塊)砸、刀捅、焚燒等手段共作案23次,其中被殺死22人,未遂1人,法庭依法判處該犯死刑。
“乞丐殺手”終於走到了自己人生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