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了原因行為(買賣合同)的影響,這就是無因性。 
物權行為認為合同是包含權利變動的一個法律行為(即原因行為是一個法律行為)。給東西也自帶一個所有權變動意思,屬於另一個法律行為。兩者相分離相獨立,給東西這個物權行為直接關乎權利實際變動,權利變動效力只考察給東西這個物權行為的效力。合同原因行為的效力並不影響權利變動效力。這就是獨立性 無因性的含義。
買賣合同的無因性
是指合同行為與作為其發生前提的實質性原因關係相分離,從而使合同行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關係的存廢或其效力有無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