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以下證件: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第一,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要帶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證的。
第二,結婚證。
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有些地方只帶一方的結婚證即可。
第三,出生證。
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帶好。
第四,準生證。
帶着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準生證到派出所。
第五,戶口本。
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會把孩子的戶口一頁放進戶口本里。
需要雙方身份證,加上戶口本,還有孩子的出生證明,還有結婚證,到父母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管理部門就可以辦理。
可以隨便把孩子的身份證辦了,都是一樣的資料,只是孩子的身份證有效期較短,但是出行的時候(飛機旅行等)會很方便,不要一直帶着戶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