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市區城鎮非農業常住户口
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所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3、在户口所在地,家庭所擁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合計)人均少於13平方米
4、申請時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