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必須。“應當”與“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區別。法律在表述義務性規範時,一般用“應當”,不用“必須”。
示例:仲裁庭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應當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應當”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對應的一個詞語對於“應當”的理解就等同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可為或可不為。換而言之,就是説“應當”就是強制性規範,“可以”就是選擇性或者授權性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