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投標法規定,接收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投標資質以等級較低者為準,此條規定是對於接收聯合體投標的招標項目而定,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借用資質進行投標,是招投標業務中常用的條款,能夠限制投標人聯合體中不合格的資質進行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