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達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年限可合併計算)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1年以上
2、與本市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3、在本區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因結婚分室居住有困難的人均面積可放寬到20平方米,住房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4、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