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氣使用者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 燃燒器 具、連線管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線管等。單位燃氣使用者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燃氣使用者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 閥門 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 計量 裝置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不得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等。
3、燃氣使用者應當配合燃氣經營者開展入戶安全檢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4、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