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職工因工死亡的工傷賠償標準
如果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一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
(1)喪葬補助金爲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所有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能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其近親屬享受(1)規定的待遇。
如果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其近親屬可以享受(1)、(2)規定的待遇。
注意: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5級至10級的,在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提前4年、3年、2年、1年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減發1個月、2個月、3個月、4個月。
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費:6個月大連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親屬撫卹金:以死亡職工工資爲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死亡補助金:爲48個月至60個月的大連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提示: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死亡的,其親屬可獲喪葬費賠償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其親屬可獲喪葬費及親屬撫卹金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