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即定脫貧措施、定脫貧年限、定脫貧目標、定幫扶責任人。堅持因人因戶施策、因貧困原因施策、因貧困類型施策,區別不同情況,做到對症下藥,按照“五個一批”做好分類管理。
“五督”即督促規劃編制和落實、督促產業發展、督促扶貧政策落實、督促專項規劃實施、督促村集體經濟收入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