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實行經濟體制改革時,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模式實行了改革。即取消了由中央或省的工業主管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的方式,改由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實施管理。當然,管理的內容、方式、職權、企業數量等等也有了相當大的變動。
2、“省管企業”一般是所在地重要的或主要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有些省只有十幾戶。安徽省的“省管企業”是指由省“國資委”管理的30多家企業,如“馬鋼集團總公司”、“淮海礦業總公司”等。
省管一級企業的公司制改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批准其中重要企業的公司制改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按程序報省政府同意後批准。
省管二級企業的公司制改制,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一級企業董事會批准,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於7個工作日內報省國資委備案。
省管三級及以下企業的公司制改制,由省管企業按照內部決策程序批准。
目前,我國企業分央企即國資委管理的企業省屬企業地方企業,就是市和縣屬的國有企業。再就是合資或私企也就是民營企業。
省屬企業,在企業用人上尤其是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任用需由省委組織部的企業處負責管理企業的利潤直接上繳省級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