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公司的行爲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爲,調查的證據法律是不會認可的。調查取證的權利法律授權的只有公、檢、法部門和律師才享有。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