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造謠說胡冰卿違約的,在這裏有必要說明一下,胡冰卿沒有違約,這個鍋冰卿不背!
2015年3月24日當事人簽訂的“策劃服務合同補充協議”第4.23條約定該劇首播之日起一年內,胡冰卿願意續演同一角色。因首播時間爲2015年7月7日,至今未超過一年,況且,胡冰卿從未拒絕參演,只是因爲演出檔期衝突,雙方未談妥,最終原告主動放棄了與工作室簽約。因此,“旋風少女”第二季合同未成立,工作室和第三人也不存在與原告惡意磋商的情形,不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劃重點!)
簡單點來說就是:第一,合同不成立第二,胡冰卿方至今仍表示願意出演第二季,但是由於具體細節沒有協調好所以雙方沒有籤合同,然而觀達等不到約定的一年期限屆滿,自動放棄換演員還倒打一耙說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