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請。符合家庭農場認定條件的農户向家庭農場經營地的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和附帶以下材料:家庭農場認定申請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轉相關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家庭農場經營者資格證明和户口本複印件、家庭農場固定從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第二步:初審。村(社區)對申報材料和申請農户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在《申請表》上籤發意見。
第三步:複審。鎮(街道)農村工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提出複審意見,並將材料報送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
第四步:認定。市(縣)、區農村工作部門根據上報材料進行認定,對認定合格的家庭農場進行登記、建檔,並頒發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