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拿着以前的親子鑑定去補辦.補辦出生證明手續:首先,需要憑户口本和身份證,去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開具《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證明
第一步,憑遺失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醫務處,開具第二個證明
第二步,拿着這兩個證明,到孩子出生醫院的產科,可以補辦一個“出生情況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