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婚生子在醫院出生,醫院可以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可以只填寫母親的信息。
一、所需證件:
1、需提供新生兒父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
2、未提供新生兒父親身份信息的,新生兒母親應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聲明材料
3、對於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等相關信息不一致的,領證人應當提供户口登記機關的相關證明,必要時應當提供法定鑑定機構有關親子鑑定的證明。
二、辦理程序 :
1、具有助產技術服務資質的接生人員填寫並確認分娩信息後,將《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轉給簽發人員,簽發人員審驗領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材料,由領證人填寫和確認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
2、簽發人員打印《出生醫學證明》
3、蓋章人員在蓋章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信息進行核對,準確無誤後方可加蓋印章,並做好首次簽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