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發給,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標準執行。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死亡,其喪葬補助費標準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倍發給,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標準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最新標準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