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差別對待原則是指締約國一方對另一方不用對其他任何國家所同樣不適用的限制或禁止。
無差別對待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最惠國待遇,另一個是國民待遇。
1、最惠國待遇
成員一般不能在貿易伙伴之間實行歧視給予一個成員的優惠,也應同樣給予其他成員。
2、國民待遇
對外國的貨物、服務以及知識產權應與本地的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