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2年起。
根據現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工作年限(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如果92年參加工作,只需要繳納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以後的社會養老保險費用,92年至95年(12月31日)不需交社會保險費用,但視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