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92年底前經勞動部門正式辦理工作錄用手續的,在國營、集體等單位正常上班的都以工齡計算的形式存在於勞動人事部門的記錄中,均認定為正式工齡。接養老政策規定,93年起以養老金交納的形式換算成工齡的計算形式。故92年底前的正式工齡己作"虛帳實計"的方法計算到個人養老金帳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