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處理民事糾紛時,如果法律有規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處理。適用習慣處理時,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1、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法律適用】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後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並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上述四種解決糾紛的途徑中,仲裁和訴訟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協商、調解則不具有,因而當事人對協商和調解達成的協議可以反悔。當然,究意採用何種途徑去解決一個具體的民事糾紛完全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
當事人遵循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則,民法原則是基礎,有普遍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