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規定,對於購入的免税農產品可按買價(或收購金額)的9%計算進項税額,並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在會計核算時,按購進免税農產品有關憑證上確定的金額(買價或收購金額)的9%作為進項税額留待抵扣,扣除13%進項税額後的餘額作為購進農產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