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不嚴謹的命題,項目負責人不分甲方還是乙方,項目負責人是一個稱呼,表面上從字面理解看,項目負責人是對項目負責的人,實際上不是,項目負責人只是一個項目的管理人員,他的法律責任與他和承建單位的合同約定有密切關係,不能一慨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