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項目合同界區內的地勘,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界區外公用設施部分(如供水,排水,供電通道)由建設單位負責。
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勘察和設計是存在聯帶關係的,勘察的密度和勘察的方式,是與設計需求密切相關的,只有總包的設計單位確定勘察的方式,才能確保設計的質量和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