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的“預備立憲”,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設立議會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中國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佈為預備實行君主立憲所採取的一系列措置。又稱籌備立憲。次年,五大臣歸國,擬出立憲方案。慈禧太后頒佈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各地紛紛建立立憲團體,海外的立憲派也積極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