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往往存在多年的業務往來關係,合作密切且頻繁,中國自古以來遵循的“和為貴”思想也深入他們內心。
通常認為走上法庭就意味着撕破臉皮,很可能自此之後便老死不相往來。
這無疑會破壞企業在經濟社會中的經營鏈條,從長久的發展來看,不利於企業的成長。
但是業已走上法庭的雙方能在法院作出強制約束力的判決之前達成調解協議,這又使局面向另一個好的方向發展,尊重了兩者意願的調解協議也許能使雙方盡釋前嫌,從歸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