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非整數維形式充填空間的形態特徵。通常被定義為“一個粗糙或零碎的幾何形狀,可以分成數個部分,且每一部分都(至少近似地)是整體縮小後的形狀”,即具有自相似的性質。分形(Fractal)一詞,是芒德勃羅創造出來的,其原意具有不規則、支離破碎等意義。1973年,芒德勃羅(elbrot)在法蘭西學院講課時,首次提出了分維和分形的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