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是波斯納定理。
     波斯納定理是由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理查德·A·波斯納提出的,該定理是指如果市場交易成本過高而抑制交易,那麼,權利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理查德·A·波斯納提出的法律的經濟分析進路(即用經濟學的理論和分析方法研究法律問題),是建立在以下三個假設條件的基礎之上的:
(1)行為人的行為是他們在特定法律條件下進行成本——收益分析的結果,當事人對一定權利的不同估價是其交易得以進行的原動力
(2)法律制度在運行中會給當事人帶來收益和成本,故可用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來評價法律行為
(3)財產權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制定使權利讓渡成本比較低的法律,可促使資源流向使用效率高者手中,從而提高經濟運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