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遊藝、遊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閒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