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不是實體法。
實體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