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的主要職權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主要分為執行和管理兩個方面。
在執行方面,國家行政機關執行代議機關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地方行政機關除執行上述法律和決定外,還要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命令和本級代議機關的決議。
在管理方面,國家行政機關管理全國的內政、外交、軍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務,而地方行政機關則以管理內政事務為主,不管理外交事務,軍事方面的管理事務也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