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部門的行政編制都是有明確數量限制,實際人數只能少於編制,不能多於編制,行政編制的依據是各部門的“三定方案”,是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下發的,規定了部門內部科室的數據,不同級別人員的數量,行政部門據此定科室、定人員,財政部門據此發放工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