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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轉學東莞最新規定

欄目: 心理 / 發佈於: / 人氣:1.53W
初中轉學東莞最新規定

除了要求家長提供學籍準確信息(由轉出學校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並蓋公章)和轉入學校(接收學校)需要在學籍系統內上載説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其他材料。

具體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轉出學校打印《學生基本信息表》(由學籍管理員從學籍平台上導出表格,打印後加蓋學校公章或學籍專用章)。

第二步:家長持轉出學校打印的《學生基本信息表》、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和其他的有效證明材料到學生轉入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第三步:家長填寫《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與《學生基本信息表》、“轉學原因證明材料”一併上交至轉入(接收)學校。

第四步:學校收齊材料後,在新學期開學後20天內,學校彙集所有轉學情況,小學報鎮街宣教辦核准,初中先報鎮街宣教辦備案後再報市教育局核准,核准同意後,儘快通過電子學籍系統辦理轉學手續。(此環節無須家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