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的性質,是指事故與保險人責任的關係。查明事故的性質,就是為了確認事故是否為合同中載明的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對於保險責任範圍以外的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事故的原因,是指保險事故發生的直接誘因,查明保險事故的原因,可以確定保險人的除外責任。
如,對於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事故,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是指以貨幣計算的保險標的損失的數量和金額。
查明保險標的損失程度,是為了確定應該支付的保險賠償金的數額,履行賠償責任。
關於事故的定義解釋很多。我國的《辭海》中將事故稱為意外的變故或災禍。英漢《牛津詞典》中,把事故解釋為意外的、特別的、有害事件。
國際勞工組織編撰的《職業衞生與安全百科全書》,對事故的定義是一起可能涉及傷害的,但非預謀性的意外事件。
一般認為,事故是指人們在進行有目的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違揹人們意願的,可能會造成人們有目的活動暫時或永遠中止,同時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
自然事故是非人為且無法抗拒的技術事故非人故意所為,由於設備自身原因或技術缺陷所造成,這裏存在人為因素與非人為因素責任事故即是存在管理、使用問題或操作上的違章行為產生,以人為因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