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依照條例規定,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村民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