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店企業具有自主定價權。這個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
二,非緊急狀態下,藥店並沒有保障民生的義務。保障民生的義務與責任是政府的職責。所以藥店贏利是第一位。
三,藥店不具有壟斷性質。所以政府價格管理部門不能干預企業自主定價。
四,買與賣是雙方自願行為,不存在強迫交易。
五,公立醫院是政府保障民生醫療的主要機構。其藥品採購是經政府招標採購的。政府對其藥品上限有規定。不能超過進價的15%!
綜上所述,政府價格管理部門不能干預藥店的定價。
藥品從生產到銷售有着諸多環節,但是藥品在出廠前應進行價格聽證,並由物價部門進行統一定價核准,才能進入流通市場。即使進入流通市場後,物價部門也應進行把關和加強平時的檢查監督。
事實上如今的藥品價格市場混亂,無人管理,既沒有有關部門的價格核准價,也沒有“指導價”,商家隨心所欲自定價格,所以藥品價格幾倍、幾十倍的往上翻,暴利驚人。不僅嚴懲地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同時又嚴重損害患者的利益,讓“看病貴”永遠成為人們心中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