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處罰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食品安全法》用“四個最嚴”保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以此加重了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以重典治亂,更好地威懾、打擊違法行為,故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