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我國教育法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教師承擔教書育人過程中,具有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但由於一些程序性規定不夠嚴密和規範,甚至有所缺失,教師正確行使教育懲戒權受到影響
● 教育懲戒權類似於車輛剎車。當學生不能自我控制時,教師通過懲戒,用外力來引導學生。如果沒有剎車,就不知道車會開到什麼地方去,速度、方向都無法控制
● 行使教育懲戒權,應強調教師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規範,提高教師羣體的綜合素質,避免教育懲戒權被濫用。同時要明確教育懲戒權的範圍和尺度,各地政府、教育部門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