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進行失業就業登記以後,參加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結業,不挑不撿的話,接受就業服務局的推薦,持就業服務局的介紹信,可以在三天內實現就業,到用人單位去報到。
如果勞動者在辦理失業就業登記以後,無理由拒不參加失業經辦機構組織的免費培訓,就業服務機構就不負責推薦就業崗位。
失業登記後再就業需要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