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上訴人在二審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需要當庭宣讀上訴狀。因為法院審理案件採取直接言詞原則,當事人需要通過語言將上訴狀和證據材料內容向法庭説明。如果當事人不通過語言宣讀將上訴狀內容説出來,法院將無法進行法庭調查和案件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