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記立案
2、調查取證
3、在調查取證後,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作出前,聽取當事人申辯
4、製作處理決定書,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